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畜屠宰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