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六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条 畜屠宰场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布局。屠宰场的具体定点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商品流通、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促进生产、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检验和管理的原则确定。\ 申请设立畜屠宰场的,应当向市商品流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品流通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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