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省农业部门统一考核、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