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自用水的回收利用、供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避免水资源浪费。 供水企业管网供水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超过标准部分的用水不得计入水价成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