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八条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节约用水工作,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带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