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六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技术规范以及经审查同意的节约用水配套设施建设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