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水实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年设计用水量在三万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段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其他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 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办法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具体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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