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二十二条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单位用户用水超计划的,超基本水价加价部分,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节约用水技术、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的工程建设、节约用水的宣传、培训、奖励以及市政府决定的与节约用水相关的其他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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