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 第十条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以及用水状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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