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PAGE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