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