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四十五条 资源综合利用网点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在规划城市新区和旧城改造时,应当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网点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