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