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深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