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