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传承、守正与创新,推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产业、科研、教育、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