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下列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一)开展企业改制上市的宣传和引导; (二)建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备案登记制度; (三)实施分类指导和梯度培育计划; (四)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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