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无形资产产权等质押贷款、出口产品责任险等各类金融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