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起成立互助性担保组织,由成员企业各自缴纳资金组成互保资金,为成员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