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内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本行业或者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