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为会员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提供一般信用再担保。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