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资金扶持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资金扶持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