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资金扶持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资金扶持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本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