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融资促进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定期对各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和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和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