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