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十八条 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