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六十条 支持和鼓励举办人工智能境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影响力国际学术和产业组织的标准交流合作机制。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和主导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鼓励企业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推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示范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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