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六十一条 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和社会价值观引导,开展人工智能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科普。
市产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做好舆论引导,帮助公众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生活方式、就业形式以及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变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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