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六十三条 本市人工智能产业治理遵循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原则,推动经济、社会以及生态可持续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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