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六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促进产业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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