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应当取得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执业许可证应当载明中介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 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属于企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当向事业单位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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