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转发、公布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