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被聘人才签订劳动合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