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零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零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幅度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准的,不得实施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并结合实际及时依法修订、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