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融资便利 第九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融资便利 第九十四条 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机制,采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风险分担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