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九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