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九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九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智能监管方式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