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融资便利 第八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融资便利 第八十五条 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合作,将市场主体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