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融资便利

第八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融资便利 第八十四条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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