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 充分应用网上服务资源,实行市场主体开办事项一网通办,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