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三十二条 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除因维修、保养、训练、举办赛事、演出或者安全、天气等因素关闭外,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并按类别合理设置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五十六小时。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市民公告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市民公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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