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三十条 全民健身设施所属场地的管理单位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但市、区政府另有指定的除外。 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可以采取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管理等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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