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二十八条 市、区政府在不影响原规划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市政府全民健身计划和市民健身活动的需要,可以在市政公园、社区依照有关设置标准建设体育场、体育馆等健身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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