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二十九条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全民健身计划和市民实际需要,在市政公园、社区、绿道等公共场所和闲置的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简易全民健身设施,并负责更新、改造或者拆除。 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共场所建设的简易健身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可以由管理单位向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