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全民健身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目、优惠措施等信息,制定和发布科学健身指南,并为市民提供体质测定、健身指导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