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市、区政府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信息产业发展。\ 市政府应当建立信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对信息产业进行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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