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市政府应当就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软件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以及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开发、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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