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普及教育与宣传,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