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走访信访人制度,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应当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