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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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